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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招聘9人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 2017-09-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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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9名编外合同制人员,其中特勤应急中队队员6名,城管协管员1名,监督检查中心燃气协管员1名、编外合同制人员(负责河涌保洁巡检督导等工作)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特勤应急中队队员(6名)

  包含燃气巡查岗位、内勤岗位。

  1.燃气巡查岗位(4名)

  (1)要求持有C1以上驾驶证,熟悉手动档操作。主要职责为专门从事槽车卸气监管工作,需要开车对每个加气站巡查。按照工作需要,日常上班以夜班形式开展工作,工作时段是晚上6点以后到凌晨。要求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男性,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6)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 内勤岗位(2名)

  (1)主要负责协助城市管理内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文书处理等工作,要求对工作细心、负责,学习能力强,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性,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7) 同等条件下,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城管协管员(1名)

  1.主要负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对工作细心、负责,学习能力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监督检查中心燃气协管员(1名)

  1.主要派驻我区华洲街道协助燃气管理工作,包括燃气巡检、隐患排查、整治等。要求对工作细心、负责,学习能力强,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7. 中共党员、有燃气工作经历的优先。

(四)监督检查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

  1.主要负责本区环卫保洁巡检督导等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

  7.具有C牌或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考虑。

  此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以上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 至2017年9月28日(共四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207室)。

  4.需提交资料:

  (1)《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 (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高等教育学历情况需要由本人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或提供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的学历证明资料。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最终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面试

  初定9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我局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异议的,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或其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特勤应急中队队员福利待遇约6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城管协管员和监督检查中心燃气协管员福利待遇约5.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监督检查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福利待遇约4.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368561(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晓丹,联系电话:34368561)

  附件: 《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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