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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门开平市苍城镇招聘环境保护巡查人员10名公告

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 | 2018-11-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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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巡查队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环境保护巡查工作队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问题进行巡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查机制,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镇做好安全、消防、环卫等相关职能巡查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环保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必须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男性,4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E牌或C牌以上驾驶证,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操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认真,适应长期外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退伍军人、退伍消防官兵优先。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现场报名地点: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开平市苍城镇西门街38号,联系人:方小姐,联系电话:0750—2820838)。

  (三)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个人简历、近期红底大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退伍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四)招聘考试方式:由组织工作办公室和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后,聘用人员需要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用工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送苍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费用自理)。

  五、聘用

  录用后,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苍城镇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月休息四天,另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资待遇面议。

  本公告由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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