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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38名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2018-06-1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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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8011/ggfwweb/jgguksgrlogin.do?doMethod=JggyksGrGo)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4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纪委监委大楼5楼506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31422。

  附件:招聘雇员岗位表.xls

  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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