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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廉江市罗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招聘1名工作人员资讯

广东人事考试网 | 2023-11-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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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廉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0名工作人员【公告原文】,岗位待遇为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规定的薪酬待遇,11月8日8:30至11月14日17:30进行报名。其中廉江市罗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招聘工作人员1名,该职位要求如下:

岗位代码2023002
招聘单位廉江市罗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岗位名称放射科
岗位简介从事放射科临床诊疗工作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及以上
聘用人数1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学位要求不限
专业要求(大专)临床医学(C100101)
专业要求(本科)医学影像学(B100303) 放射医学(B100306)
专业要求(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
执业资格 要求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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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8:30至2023年11月14日17:30登录“2023年廉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ljsylwszp2023)报名。

  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

  (二)报名程序

  1.申请报考。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资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上传虚假照片或填写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5日8:30至2023年11月17日17:30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卫生健康局版块(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wsjkj/index.html)信息。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应聘人员须上传个人近期免冠蓝底的正面大一寸证件照(文件不得大于50KB)、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无需上传)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须上传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如不上传有关资料,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公布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加分后的成绩。

  4.报考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3。报名系统报名时所有中专学历的专业代码前加上英文字母“D”,加上英文字母“D”后的专业代码等同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未加“D”字母的相应专业代码。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护理专业代码为100100,报名表生成护理专业代码为D100100,即报名表的护理专业代码D100100等同于专业目录中的护理专业代码100100)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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