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建设管理的规定,简述工程现场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单位之间在建设管理上的相互关系。
3.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文明工地创建标准除体制机制健全和安全施工到位外,还包括哪些内容?
4.请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关规定判断本案例中基坑塌方造成的轻伤属于什么等级事故?并简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5.根据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简述安全生产的方针以及工程各参建单位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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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暂无---------------------------------
1.(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不妥当。
(2)理由: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由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2.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之间是合同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是被监督和监督关系。设计和施工、监理之间属于工作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监理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
3.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文明工地创建标准除体制机制健全和安全施工到位外,还包括:①质量管理到位;②环境和谐有序;③文明风尚良好;④创建措施有力。
4.(1)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关规定,工地基坑开挖时塌方造成2名工人轻伤属于一般事故。
(2)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5.(1)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