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某市政项目,相关部门编写组依据以往相似工程施工经验绘制了网络计划图,具体计划如图1所示。
问题:
1.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的限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当地企业所构成的组织是否属于联合体?简述联合体在投标时应遵循的相关原则有哪些?
3.试判断背景中网络计划图中的关键线路,并计算工期。
4.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关于变更价款的编制,编写组可能涉及的确定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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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暂无---------------------------------
1.不合法。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属于联合体。应遵循的相关原则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关键线路是A→B→D→E→H(或①→②→③→④→⑥→⑧)。
工期=25+80+25+25+20=175(d)。
4.变更价款确定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按已有价格计价。(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既无适用价格又无类似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计量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应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按合同纠纷处理。
本案例第1问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投标法人(组织单位)的相关规定。
本案例第2问考查联合体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例第3问考查网络图关键线路和工期的计算。各条线路中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其总持续时间即为工期。由背景中的网络计划图可知:关键线路是A→B→D→E→H(或①→②→③→④→⑥→⑧)。工期=25+80+25+25+20=175(d)。
本案例第4问考查变更价款确定原则。